新竹市長高虹安不滿旅美教授陳時奮的言論提告加重誹謗罪,陳時奮獲不起訴處分後提起自訴,控告高虹安誣告罪。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高虹安有期徒刑10月,全案可上訴。
旅美教授陳時奮於民國110年9月間在臉書(Facebook)以標題「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」發文,指「在李傑的學術履歷,高虹安被除名了」等語;同年10月間再度在臉書發文,指「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」。
高虹安對此向台北地檢署提告陳時奮涉加重誹謗罪。檢察官比對資策會研究報告、相關期刊論文及高虹安的博士論文,查出有18處內文相同近似、圖樣相同、表格內數據相同的狀況,認為陳時奮經合理查證並仔細比對後發表言論,將陳時奮不起訴處分。
陳時奮認為,高虹安意圖使他受到刑事懲戒或處分,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自訴,控告高虹安涉嫌刑法誣告罪。